在数字时代,银行卡毫无预兆地因“涉诈”被冻结,对普通人而言无疑是件极为麻烦的事情。
资金无法取出、房贷还款逾期、信用卡账单难以支付……这一系列连锁反应瞬间打破了往日的平静,使生活陷入混乱。不少人在配合调查时,依然困惑于自己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
“我不明白,我明明什么都没做错,为什么要承受这些?”来自四川成都的王莉(化名)在与记者交流时,率先抛出这个疑问。2023年,王莉失业后靠接私活维持生计,不料其中一笔收入因“涉诈”导致银行卡至今冻结,卡里存着她的全部积蓄。
今年年中,相关法院联系王莉的家人,告知案件已判决,并承诺今年内可解冻。然而时至今日,王莉仍在等待那迟迟未到的解冻消息。
《IT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像王莉这样遭遇的人并不少见。他们并非诈骗参与者,却因一张无形的资金链路网,被卷入诈骗者的复杂棋局。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大参考》此前曾报道一则银行卡相关诈骗案例:当地一位农户通过网络结识一名自称收粮老板的买家,对方从农户亲属处收购100多吨小麦,总价28万元,并将款项打入该农户银行卡。随后,农户将钱转给亲属,但两天后银行卡遭冻结,异地警方告知该资金“涉及诈骗”。
兼职刷单、换汇、网贷、做生意……《IT时报》记者发现,这些交易场景中,持卡人极易“中招”。
王莉一度忧心忡忡。
发现银行卡无法使用后,她向银行咨询得知因“涉诈”被封,于是准备好所有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前往相关公安局“证明清白”。
“证明过程不算难,但要我无尽地等待,银行和警方都无法给出解决时间表。”从此,她陷入漫长等待。
“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这张卡是我的主力卡,一冻结大部分收入就无法动用,而且原本同行的信用卡每月自动扣款,现在也无法还款。”王莉表示,她和家人只能借钱,通过其他方式还信用卡,加上伴侣生意亏损,网贷、找亲戚,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
她告诉《IT时报》记者,由于“涉案者”众多,她的卡需等破案才能解冻,期间卡内金额只进不出。
更让王莉崩溃的是,今年11月中上旬,她伴侣的合法收入也被银行止付。“原因是他要给我和我妈大额转账,结果被‘安全止付’了,那张卡里是我们三人所有的流动资金,就这样被冻了半个多月。”王莉尝试联系银保监和反诈中心,却只得到“没有任何问题,只需耐心等待”的回复。
“账户和流水都没问题,为什么要止付?还要等多久?”王莉十分不解。
《IT时报》记者采访多位有类似经历的持卡人后发现,以王莉为代表的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被动卷入一场场资金的“黑漩涡”。
今年6月官方发布的《提醒中国公民警惕防范换汇诈骗》消息中,列举了换汇诈骗的几种情形:诈骗分子常以“优惠汇率”为诱饵,通过微信、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平台寻找目标。有的受害者在转账后被诈骗分子“拉黑”导致经济损失;有的在“换汇”后因涉嫌参与洗钱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更有甚者在事后被不法分子反咬一口,举报其参与诈骗,导致国内银行账户被冻结、转账款项原路退回,并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
“从没遇到过这种事,我当时浑身发抖,都哭出来了。”回忆起账户被冻结的那一刻,辽宁的陈红(化名)至今心有余悸。
今年4月,陈红的婆婆急需做腿部关节置换手术,在国外定居的亲属通过微信群联系到私人换汇渠道,向其账户转入近10万元,然后分4万元和6.2万元两笔转至陈红账上。
“我也知道应该走正规换汇渠道,但这次时间紧迫,需要提前预约,加上身边朋友之前用过这种方式换汇,所以没想到会出意外。”到账两天后,陈红发现账户无法支付,向银行查询得知,其名下银行卡被贵州某刑侦支队冻结。办案警官称,4万元那笔费用是诈骗款,其涉嫌参与诈骗需接受调查。
陈红立即联系亲属核实,却发现换汇人早已失联。
随后,她向贵州警方邮寄了收入证明、取款凭证、换汇聊天记录、亲属关系证明等大量材料,申请解封账户。三个月后,陈红终于收到贵州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排除其涉案嫌疑,但4万元涉案资金已被直接划扣,返还给报警的受害人。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9月,安徽某地警方联系陈红,称另一笔6.2万元也是诈骗款,要求追回,由于银行卡尚未解冻,第二笔资金还在陈红账户中,却仍处于被冻结状态。陈红婆婆的手术因此拖延至今,无法住院。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持卡人成功解冻。
在温州经商的陆辉(化名)经营一家片仔癀国药店,该药价格昂贵,素有“药中茅台”之称。其药店日常进货金额在30万至300万元之间。
今年2月,一名客户与陆辉线上沟通,询问采购事宜,并购买了近8万元商品。陆辉收到货款后,对方安排跑腿人员凭验证码取走货物,整个流程并无异常。
不久,陆辉对公账户被南京某公安局查封,警方称货款是诈骗分子的“洗白资金”——诈骗者骗取受害人的钱,直接打入陆辉账户购买商品,再将取走的货物转卖到二手市场套现。
7月11日,陆辉收到公安局消息,称需退赔一部分才能解冻,陆辉及其股东决定退赔1万元,并于一周后顺利解冻。
“这笔钱已经过去一年半载了,受害者才报警吗?”“为何警方口中的受害人我都不认识,他们却会给我转账?”“受害人难,卡主也难啊。”采访中,不少受访者发出类似感慨。
“行骗者将诈骗所得款项直接打入正常卖方账户,借由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交易实现资金洗白。”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告诉《IT时报》记者。
“主要依据并非人工判断,大多由系统模型设定。”一名银行从业者表示。
“银行卡被封,不是因为你‘是谁’,而是因为你账户里的‘资金’参与了非法链条。”广州熠数信息CEO姚威从反诈风控技术角度向《IT时报》记者解释道:封卡的核心依据是资金链路追踪。
警方在侦办诈骗案件时,会顺着被骗资金的流向逐层追查。一旦发现有一笔明确的涉案资金(即受害人直接打给某人的钱)流入A的账户,那么A的账户就会被标记为“涉案账户”或“一级关联账户”,这是封卡最直接、最核心的依据。
前述陈红所收到的4万元和6.2万元,正是从诈骗受害者处直接流入的金额,因此她的卡成为资金链路上的关键一环。
为何陌生人会转账?这正是行骗者“洗白”资金的手段。
在姚威看来,行骗者得手后,不会将钱长期留在自己账户,而是迅速将“赃款”转化为“合法收入”,例如购买虚拟货币、通过地下钱庄换汇,或者购买高价值、易转手的实物,让受害者将钱直接打给“正常商户”。在此过程中,商户提供了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但货款的源头却是“脏”的。
“不过,误触风控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姚威进而推测王莉家属被“安全止付”的原因:除了上述明确的“涉案资金”封卡外,银行侧的反诈风控系统也会发挥作用,该系统通常由AI和大数据驱动。
如果卡主的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模式,例如快进快出(资金到账后迅速转出,无沉淀)、交易对手过多且杂乱(短时间内与大量不同身份的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交易金额与身份不符(一个普通工薪账户突然出现大额、频繁的生意往来)……这些行为模式触发风控模型后,系统可能为了“保护性止付”而临时冻结账户,以防范潜在损失。
考虑到生意持续性,陆辉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退赔,王莉和陈红早期对此做法也表示不解,最近,她们表示“想通了”,打算尝试这一办法。
“退赔”是退还和赔偿的合称,通常指行为人因违法、违约或不当得利而取得他人财物时,应将财物归还受害人,并在造成损失时给予相应赔偿的行为。
被动卷入诈骗链条的资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在《IT时报》记者的本次调查中,退赔与否成为讨论焦点。
“这是个情理与法律交织的问题,从法律程序看,退赔虽有其依据,但在执行中确实容易引发争议。”姚威认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政策强调“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为受害人挽回损失。从民法角度看,前述持卡人在不知情下收到本不属于他们的财物(诈骗赃款),虽付出了对价(外币、货物),但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警方要求退赔,实质是将这笔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始受害人。
但也有人主张,这笔“涉诈资金”不应归属于不当得利。付亮表示,卖方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不应负担被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善意取得”的定义: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就涉诈资金流向引发的账户冻结、资金退赔等问题,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方莉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持卡人银行账户收到涉诈资金后,其法律责任认定核心取决于持卡人的“主观明知”程度和后续行为。不同的主观状态和行为模式,将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类是善意持卡人。这类当事人对资金来源的违法性完全不知情,也无任何不合理的可疑交易行为。这类人通常因账户收到赃款被冻结,这是办案机关追赃挽损的必要措施。若想尽快解冻或返还财产,关键在于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需积极提供证据,如合法的交易合同、合理的对价、沟通记录、货物交付凭证等,向公安机关证明交易的正当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能证明自己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公安机关经核实后应解除冻结或返还合法财产。
如片仔癀经营者陆辉,收款基于真实交易,交易对价合理,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验证取货人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与案件无关财物”的解冻条件,可认定为“无辜受害人”。
在方莉看来,对于公安机关要求陆辉退赔1万元的“酌定解冻条件”,实质是在平衡经营主体权益与被害人损失。尽管程序确实存在争议,如强制退赔缺乏直接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因涉案账户为“一级账户”(直接接收诈骗资金),公安机关可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对超涉案金额部分暂缓解冻。
另一类是协助诈骗的持卡人,此类持卡人明知银行卡将被用于犯罪资金流转,仍出租、出借账户,或按指示进行转账、取现。如果持卡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电信诈骗),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如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陈红则是主动参与私人换汇而导致收到涉诈资金,私人换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她通过非正规渠道接收资金,本身存在过错,即使不知资金涉诈,也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
方莉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可在查明资金属诈骗赃款后直接返还被害人,无需等待案件审结。因此,陈红的4万元被划扣符合“赃物追缴”程序。而因资金链涉及多地诈骗案件,账户可能被轮候冻结。私人换汇的违法性导致其难以主张善意取得,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其“自担风险”。
姚威则从实务角度分析,退赔是解冻的“加速器”。账户被冻意味着处于司法保全状态,持卡人同意退赔涉案金额,相当于主动解除账户与案件的关联,也是向警方表明清白、积极配合的姿态,因此解冻流程会大大加快。
当前共识是,反诈工作面临多重压力。一方面,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作案手段不断迭代升级。这一态势在涉“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犯罪中尤为明显。
一组数据显示,2023年,国家反诈中心累计向各地下发资金预警指令940万条,公安机关累计见面劝阻1389万人次,会同相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27.5亿次、短信22.8亿条,处置涉诈域名网址836.4万个,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288亿元。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发布会上披露,涉“两卡”犯罪仍处高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为例,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信犯罪案件逐年增长,2023年超10万件;2024年及今年上半年案件数虽大幅下降,但涉“两卡”的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总体仍居高位。
一边是反诈的重要性,一边是“误伤”后的精准防控如何实施,这个问题尚无最优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赋予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需要冻结资金的权力。但2024年公安部新规强调,冻结需遵循比例原则(冻结数额不得大于涉案数额)和时限要求,例如3个月内未开展甄别、核实,且不能证明资金与案件关联性的,应当解除冻结。
划扣资金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于权属明确的诈骗赃款,公安机关可在查明后直接返还被害人,无需刑事判决。但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资金与犯罪事实直接关联(如受害人指认清晰);其二,提前公告且无利害关系人异议。
方莉表示,若公安机关未告知即划扣,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可申诉要求说明依据。
在她看来,陆辉被要求退赔1万元属“实践妥协”,缺乏法律依据。但不可否认,当前司法实践对“无辜收款人(受害人)”保护仍不足,建议立法明确“善意取得”的标准及账户解冻与资产返还的具体程序。
对于当事人,方莉建议,冻结后72小时内聘请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准备好合法交易证据证明善意,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善意取得”认定,早日完成合法资产的解冻和返还。
付亮在其社交账号《竞争情报应用》中对类似骗局进行分析,并呼吁:“有关主体应更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为电诈提供便利。其一,网购平台应严管卖方信息的真实性,堵住信息、资金流动通道,避免成为诈骗帮凶。其二,对于普遍性行为,如手机充值,服务者应监控不同渠道的安全性,并主动封堵安全风险高的渠道。”
姚威也深有感触,从他的团队开展的安全研究来看,行骗者手段不断进化,但核心目的始终是“资金转移和洗白”。
一方面,目前最猖獗的手段是“代购/跑分”洗钱。行骗者在社交平台以“兼职”“高佣金”为诱饵,招募普通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赃款。参与者往往直到卡被冻结,才意识到自己成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另一方面,是“虚拟交易”洗钱,行骗者利用第三方平台作掩护,用赃款购买黄金、高档烟酒、品牌手机、购物卡等硬通货,再迅速低价转卖套现,完成洗白。这类交易中,卖家极易中招。
再者是“冒充公检法”定向转账。在精准诈骗中,行骗者会诱导受害者将钱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而这个账户可能是某个无辜企业或个人的账户,使其卷入案件。最容易中招的环节是信息不对称和“高利”诱惑,比如基于熟人关系的信任,降低了对陌生交易对手的警惕性。
“不租售银行卡。出售、出借银行卡、收款码等,否则等同于为虎作伥,不仅会导致封卡,更可能涉嫌‘帮信罪’,面临刑事责任。”姚威建议,对于不熟悉的交易,尤其是大额交易,务必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和背景,即使是对公转账也要核实公司真实性。
此外,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远低于或高于市场价的交易,要保持高度警惕,思考其合理性。
再者,他建议将银行卡按用途分离。例如:工资卡专用于储蓄和理财,不进行日常交易;日常消费卡存放少量资金,用于线上支付和刷卡;生意往来则使用专门账户。如此一来,即使某个账户出问题,也不至于影响基本生活。
本文由主机测评网于2026-02-19发表在主机测评网_免费VPS_免费云服务器_免费独立服务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vpshk.cn/20260225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