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投资界最新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发布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将取代2018年试行的第37号令。
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并且对于免责情形的认定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通过这一新规定,央企在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试验性项目将得到更多保障,旨在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解决国资创投“投早投小”的顾虑。
《办法》明确列出了98种责任追究情形,涵盖集团管控等13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央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时,应追究的具体责任。
在免责方面,《办法》第四章“责任认定”的第36条明确指出,在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且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的前提下,经过综合研判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相比于2018年的第37号令,此次《办法》对免责场景进行了大幅细化,包括在组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动装备国产化应用中的探索性失败;在开展战略投资、创业投资中的先行先试失败;以及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的政策调整影响等。
此外,《办法》还涵盖了在集体决策中明确反对错误决策、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等情形。
同时,《办法》构建了“免责—从轻—减轻”的阶梯式处理机制,对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失误进行容错处理,鼓励“容错 + 纠错”并重,避免“一错到底”。
当前,国资已成为一级市场的主力军。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传统考核体系中的“不可亏损”被视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然而,在面对投资决策时,国资负责人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为破解这一困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逐渐成为趋势。
回顾过去一年,关于一级市场的容错机制实践越来越多。
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在2025年1月7日正式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随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容错免责探索。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允许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亏损达100%的新尝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在今年8月印发了《北京市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 促进未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及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此外,上海、深圳、成都、无锡等地也相继推出了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允许因创新失败导致的合理损失免责。
尽管这些信号令人振奋,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仍面临挑战。
“目前缺乏的是具体落实的共识和机制。”因此,能够符合审计要求的容错实操机制仍需更高层面的条例出台。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针对国资平台,期待国资委能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本文由主机测评网于2026-05-31发表在主机测评网_免费VPS_免费云服务器_免费独立服务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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