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并同步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工作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设定了明确的投资方向和行为准则,而《管理办法》则细化为13个评价指标,这些均为加分项,包括未要求基金返投、未要求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等。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即将进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以14条规定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的问题,在优化基金布局和加强投向指导两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工作办法》首先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了明文定义,并强调其应发挥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定位,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
此外,《工作办法》提出了两个“防止”——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在具体的投资行动上,《工作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并提出几大符合要求的“重点投向领域”和“禁止投资行为”,包括不得投资于相关政策规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同时,明确列出政府投资基金不得出现的几大投资行为,包括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对于地方基金投向方面,则要求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此外,还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据此优化基金布局和投向。
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则是《工作办法》在考核方面的延伸。
文件为政府投资基金设置了一套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政策执行能力指标等三大一级指标(包含13个二级指标)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
其中,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规定了细致的投资方向,包括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而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分,对于此前引导基金在返投、迁址、招商引资等方面做了界定。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的举措,并考察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在耐心资本涉及的“投早投小投长期”方面,考核倾向于A轮融资及以前的企业或项目(即“投早投小”),以及平均投资期较长的项目。
自2025年1月7日国办1号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政府投资基金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如今,政府资金已经成为中国创投的主力军,国资LP比例和控股比例均显著上升。
然而,挑战也随之而来。过去几年里,政府投资基金在返投、容错等方面争议颇多,各地引导基金井喷式发展中的同质化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也纷纷出现。
此次《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望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中国创投正在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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